上帝的屬性(The Attributes of God)(資料取自殷保羅著的《慕迪神學手冊》) 定義 我們可對神的屬性作以下的定義:「神的屬性就是一些與神的概念不能分割,及神本性中的各樣特質。這些特性構成了神向其受造之物各種顯現方式的基礎和特質。」神的屬性必須與神的作為加以區分。 神的屬性不會為神「增加」什麼;神的屬性只表明了神的本性(nature)。 路易士(Gordon Lewis)以下的定義頗為全面: 神是一位眼不能見、有位格的及活的靈。 神與任何其他靈體,在以下兒種屬性上是有所區別的:從形而上學說,神是自存(self-existent)、永恆和不變的;從智慧上說,神是全知、信實及智慧的;從道德上說,神是公平的、有憐憫的有恩賜的;從感情上說,神恨惡罪惡,容忍痛苦及富有憐憫;從存在上說,神是自由的、可靠的和全能的;從關係上說,神的存在是超越的(transcendent),神對宇宙性的照顧工作是內蘊的(immanent),並且神對他子民的救贖工作也是內蘊的。 神的屬性,通常可以分為以下兩個範疇。 對分的稱號法,就要看該神學家想要強調的是那些相對的特點。 一些經常所用的分類有:絕對的(absolute)及相對的(relative);不可傳達的(incommunicable)及可傳達的(communicable)[不及物的(intransitive)與及物的(transitive)];道德的(moral)及非道德的(immoral)。研究神的屬性,重要的是不要將一種屬性高過另外一種,因為這樣會尋致錯誤地描繪神的形象。將所有屬性放在一起,才能襯托出神真正的本性和位格。如前所述,以下由施特朗(AHStrong)所作的分類, 雖然是主觀的分類,但也可作為參考。 絕對屬性(Absolute Attributes) 屬靈的(spirituality): 神是個靈,所...